中海知识产权欢迎您的光临!

地址:江苏省徐州鼓楼区二环北路荣盛商业广场808室
服务热线:0516-85959279
传真:0516-85959279
邮箱:ipzhonghai@163.com

公司简介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商标评审可进行口头审理

发布时间:2017/5/9 9:47:39

本报北京5月8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工商总局近日发布《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明确在商标评审中,案件当事人可在商评委的主持下,对相关证据当场进行质证,以确定证据效力,便于查明案件事实,尤其是查明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事实,保障评审案件的公正审理。

依照商标法、商标评审规则的相关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审案件一般实行书面审理。但如果对案件的有关证据存在疑问,认为有进行当场质证的必要并作具体说明,商评委可以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决定对评审案件进行口头审理。

依《办法》规定,启动口头审理程序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商评委根据案件需要,依职权主动启动的口头审理;另一种是当事人向商评委请求进行的口头审理。评审案件申请人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在提出评审申请时或者最晚自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评委提出。口头审理仅是为查明案件事实而采用的一种审理模式,不需要额外缴费。
来源新浪
官网首页|联盟介绍|国内商标|国际商标|设计服务|版权登记|高新认定

版权所有:中海知识产权 苏ICP备15009363号-2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0516-85959279  邮箱:ipzhonghai@163.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徐州鼓楼区二环北路荣盛商业广场808室

苏公网安备 320302020002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