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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新增5件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16/11/24 9:52:58

工商提醒: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属违规
本报讯(记者 张昊 通讯员 江晓峻) 截至10月底,全市新申请商标注册25145件,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达到125194件,南京在“江苏省区域商标品牌发展指数”综合排名中位于全省第二。近日,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商标注册情况。记者了解到,我市今年新认定驰名商标5件,分别是“苏宁”、“湫湖及图”、“三宝科技”、“马祥兴”、“瑞福科技”,目前全市共拥有驰名商标108件。工商部门特别提醒,“驰名商标”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用于广告宣传属于违规。
日前,鼓楼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辖区内一家文化用品商店在店招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店主说,店招印上“中国驰名商标”就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对于涉嫌违规并不知情。执法人员在现场告诉店主,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明确规定,“驰名商标”字样不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也就是说,即使商户获得了“驰名商标”称号,将“驰名商标”字样印在门头使用也是不允许的。
对此,工商局商标监管处负责人解释说,与“著名商标”不同,“驰名商标”作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是对商标施行跨行业的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也与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无关。“很多企业和消费者将 驰名商标 当作了一种荣誉称号,认为这个称号可以为企业或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加分,是一种很好的广告。因此,很多企业申报 驰名商标 的初衷就是用于宣传推广。”他提醒企业和消费者,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属于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最高可由工商部门处10万元罚款。消费者发现商标违规使用情况,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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