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一案开庭 广药索赔29亿
发布时间:2016/6/24 18:05:24
6月24日,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王老吉请求判令6家侵权的加多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9亿元。据悉,这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侵权索赔案件。
当天的庭审争议焦点集中于加多宝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若构成侵权,王老吉要求29亿赔偿的请求是否合理;加多宝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等。
从10亿到29亿 王老吉索赔有理有据
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鸿道集团(即加多宝母公司)从2010年5月3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2014年5月,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要求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后经过核算在2015年2月将原诉讼标的额10亿元增加为29亿元。面对王老吉的索赔,加多宝2015年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王老吉赔偿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随后广东省高院做出裁决,认定加多宝公司的反诉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受理。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2016年6月24日,“王老吉”商标侵权赔偿案正式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王老吉29亿的索赔额成为关注焦点。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修正)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
王老吉方面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有权依法自行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本案中,王老吉明确主张以被告六家加多宝公司在涉案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赔偿数额,因此应当按照加多宝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计算损害赔偿的金额,这是有法可依的。
另据起诉书显示,根据工商登记档案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检验报告书》,记载了加多宝2010年、2011年、2012年的年度审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王老吉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报告做了《专项分析报告》。该报告估算出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6家涉案加多宝公司净利润为293015.55万元,这仅仅是加多宝向工商年检申报的利润。
王老吉方面律师表示,根据加多宝向社会公布的数据及网络上的宣传及饮料行业通常的利润率计算法则,加多宝的实际净利润远远超出工商年检报告的净利润。据此,王老吉相应提高了索赔金额。
据了解,自2013年6月至今,法院共对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多起案件进行宣判,案件涉及商标、装潢、广告语等多项行为,均以王老吉胜诉告终,加多宝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累计需支付赔偿金近1.7亿元,可相比通过品牌侵权获得的巨额商业利润,这笔“巨额”赔偿则是九牛一毛。
威慑低成本违法行为 推动建立公正秩序
2015年,王老吉的销量达到230亿,以55%的市场销售额份额稳居凉茶市场首位; 2016年第一季度又以40%的增速,领跑凉茶行业。作为中国凉茶行业领军者的王老吉,不仅在市场营销中交出令人满意的答卷,也致力于提高企业的维权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中国凉茶市场环境有序发展。
王老吉相关律师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相关侵权赔偿在我国一直存在判决较轻、侵权损害后果不能获得完全赔偿的局面。只有加强法律共同体的协同合作,全面提高维权体制的运行效率,真正实现程序正义和事实正义,才能使侵权者被震慑,受损者得赔偿。”
近年来,国家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越来越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法院公开审理王老吉29亿索赔案也向社会、向市场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这场史上最大的知识产权纠纷,让我们看到在市场竞争中任何参与者都是要讲商业规则的,没有规则、商业社会只能是以“野蛮”的方式发展。用侵权行为来换取市场的行为短期来看似乎有效,但从长远来讲不仅不得法,更是不得民心。王老吉的索赔正是用实际行动在呼唤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对低成本违法进行威慑,有利于推动健康市场环境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