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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手机被认定侵犯专利权 苹果公司起诉北京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6/6/20 15:28:08

央广网北京6月20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5月,北京知识产权局认定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公司的专利权,并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因不服这份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近日,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决定书》中显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苹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然存在一系列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所以应当认定两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据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据此做出的决定是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的侵权产品。

决定作出之后,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都表示不服。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的侵权产品iPhone6、iPhone6 Plus两款手机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他们认为,苹果两款手机和佰利公司的手机存在众多的显著区别,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此外,佰利公司在另案诉讼的专利无效,复审行政诉讼中的主张有悖于本案的相关意见。所以,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的决定,同时要求宣告他们的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且向北京知识产权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书,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期间,按照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如果法院生效的判决支持了北京知识产权局的决定,苹果公司两款被控侵权手机则不能继续在北京地域范围内进行销售,但首先一审还没有开始,而且一审结果出来之后,如果有不服,还有上诉。所以,在法院生效的判决作出之前,就是发生效力之前,不必然导致苹果手机的两款被控侵权手机在北京禁售的法律后果。(中海知识产权提醒整理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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