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知识产权欢迎您的光临!

地址:江苏省徐州鼓楼区二环北路荣盛商业广场808室
服务热线:0516-85959279
传真:0516-85959279
邮箱:ipzhonghai@163.com

公司简介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擅用“烟台苹果”商标将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5/9/1 17:28:05

28日,记者从烟台苹果商标品牌战略规划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有效规范“烟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烟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涉农组织或果农要使用需申请,违规使用将被追究责任。

烟台市苹果协会会长姜中武介绍,《“烟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涉农组织或果农要使用需申请,违规使用将被追究责任,有效期为三年。

获得“烟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者,具有以下权利:可以使用“烟台苹果”证明商标专用标识;使用“烟台苹果”证明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优先参加烟台市苹果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而对未经烟台市苹果协会认可,擅自使用与“烟台苹果”证明商标相同或相似标识的,烟台市苹果协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烟台苹果”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办法,可责令其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取消其“烟台苹果”证明商标使用权。(整理来源-齐鲁晚报)

官网首页|联盟介绍|国内商标|国际商标|设计服务|版权登记|高新认定

版权所有:中海知识产权 苏ICP备15009363号-2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0516-85959279  邮箱:ipzhonghai@163.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徐州鼓楼区二环北路荣盛商业广场808室

苏公网安备 320302020002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