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笛公司名下29项商标被拍卖,文创企业商标应如何保护?
发布时间:2023/2/28 15:28:43
不久前,迷笛公司在其社交媒体账号发布推文谈到,通过仲裁,2021年4月,迷笛公司应按照《和解协议书》向北京愉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370万元,但该《和解协议书》等三份相关文件在朱墨时序上均存在先章后墨(即先盖章后印刷文字),2022年12月23日,迷笛公司的“迷笛”系列共计29项商标已经被拍卖成交。且低价拍得迷笛商标的恰恰是北京愉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此次商标拍卖事件的起因是迷笛公司与北京愉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2018年在河北省沧州市举办的演出活动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2021年,迷笛公司曾以“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作为事实与理由,申请撤销仲裁。尽管《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三份文件的公章为真实,但均为“先印章后形成印刷体字迹”,然而仲裁裁决还是以“公章真实”且迷笛提供的证据不足为由,全面支持了北京愉悦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但目前得知最新消息由于迷笛公司就拍卖程序问题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故29件“迷笛”商标的拍卖事实尚未被裁定生效,目前仍由迷笛公司持有。
公开资料显示,迷笛品牌诞生于1993年,由中国第一所现代音乐学校北京迷笛音乐学校创立;2000年创建了国内第一个原创音乐节——迷笛音乐节;2009年,“迷笛”创办了国内第一个专注于摇滚音乐的年度音乐评奖活动“中国摇滚迷笛奖”;“迷笛”近30年来逐步形成集教育培训、全国考级、音乐演出、音乐园区、国际交流于一体的文创品牌,迷笛学校及迷笛公司是首都乃至全国音乐文化领域的重点文创企业。
文创企业商标应如何保护?基于文创产业的特殊性,首先建议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兼顾未来衍生增长点,尽早注册商标,做好布局,防止被抢注,增加维权权利基础;其次,注重企业无形资产的多维度保护,相关标识不仅可注册成商标,往往也可登记著作权,有些标识的立体图形可以开展专利布局,形成不同权属类别后,可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予以保护;最后,建议企业保留好最先完成及长期使用、宣传商标的证据,我国商标法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在先权利,文创产业的经营者可以为在先权利举证内容做好事先准备。(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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