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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股份状告“利群超市” 是合同纠纷还是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8/4/27 10:41:42

是合同纠纷还是商标侵权?黄岛法院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昨公开庭审
西海岸新区一家商店多年来一直使用“利群”商标作为商店字号,并在店铺外墙上以显著的红色大字标示出“利群超市”。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该商店告到法院。昨日,黄岛法院在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商标侵权案件,将择日宣判。
侵犯利群商标 小商店被起诉
西海岸新区祥润福商店位于开发区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多年来,一直使用“利群”商标作为商店字号,并在店铺外墙上以显著的红色大字标示出“利群超市”。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祥润福商店利用“利群”商标的知名度进行经营的意图明显,也必然导致消费者误认被告与原告有特定联系,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恶意明显。
原告出示的证据显示,1997年,青岛利群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商标注证号为第1037810号的“利群”文字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2014年原告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该商标专用权,经续展,有效期至2027年6月20日。
被告:
不认为保留“利群”侵权
被告辩称,自己曾在2006年与利群签署过特许加盟经营合同书,准许在商业和广告文件以及建筑物上使用“利群便利某某超市”名称。“我先后8000元的保证金和加盟费,到第三年我不想加盟了,就想退回保证金,但找给我们供货的人,他说不能退,我就把门头上的利群商标图形给抠了下来,只留着‘利群’两个字。”被告在庭上辩称,他不认为仅仅保留利群这两个字也算侵权。
记者注意到,由于缺乏法律常识,被告在庭审现场说得最多的就是“不懂”,甚至在庭审过程中,手机的铃声还响了。“当接到起诉书的时候,我就把‘利群’两个字给摘下来了,现在已经换成我们自己的门头了。”
原告:
侵权长达十年性质恶劣
经法院查明,此前与原告签署特许加盟经营合同书的经营主体已被注销。虽然经营地址没变,但原有经营主体已在工商注销,又重新注册了一家商店,法定代表人也进行了更换。“现在的法人是我女婿,其实还是我一直在经营,当时注销又重新注册是为了经营上更加方便。”被告作出这样的解释。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他们起诉的被告和此前与利群签署特许加盟经营合同书的不是同一经营主体,因此被告从未获得过特许加盟。即使按照被告所称,之前与利群有特许加盟经营合同,但由于没有按照合同按期交纳加盟费也早已失效。“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当没有按期交纳加盟费,保证金不予退还,会自动转为加盟费。被告从2008年起就没有再交纳加盟费,一直到今年,侵权时间长达10年,性质特别恶劣。”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小商店、小超市侵犯利群商标的案例并不少见,他们不同意法院调解,希望以此也警示其他正在侵犯利群商标的经营业户。
法官:
有合同不代表可随意用商标
本案审判员、黄岛法院中德生态园法庭副庭长李红松说,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近年来很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纠纷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特许经营合同因一方提出解除后,双方对合同解除的后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认识,继续使用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这在当前的特许经营纠纷中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具有代表性。
在此提示大家,特许经营合同通常对商标使用期限做了详细说明,若合同到期,继续使用商标则涉及到商标侵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一)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不要以为有过加盟合同就可以随意使用商标,加盟需谨慎,使用商标更需要谨慎。
分析
许多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黄岛法院副院长李德海说,许多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一些商场、超市侵权经营者为了迎合人们追求名牌的心理,以远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侵权产品谋取非法利益,这类“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频频得手,是导致商标权和著作权侵权高发的重要原因。
在黄岛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商标权纠纷案件占绝大多数,分别为360件和194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52%和28%。另外还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114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18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5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增长速度较快,2014-2016年共受理5件,2017年达到67件,截至2018年3月底已新收案件42件。
案例一:真假“酒鬼”分不清
2017年7月,黄岛法院受理了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的系列案件,该公司是“酒鬼”商标的权利人,其生产的“酒鬼”花生享有良好的声誉,在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不良商家销售与“酒鬼”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品,足以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该公司诉至法院。
得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可以参与诉前调解,该公司便主动申请调解平台介入,在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主持下,2017年9月9日,仅用35分钟,便成功调解了3起案件,被告当庭表示不再销售侵权产品,并愿意赔偿损失。
案例二:国民颜料遭侵权
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成立于1919年,其生产的“马利”牌颜料是中国人第一次凭自己努力生产的美术颜料,取马到成功、利国利民之意,成为我国最早出口的民族工业产品之一。近年来,这一品牌频繁遭遇商标侵权。近期,黄岛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实业马利画材有限公司起诉的8起商标侵权系列案件,被告均为辖区内超市。
原告与公证人员在涉案超市中分别购买“马利牌水粉画颜料”并取得收据,并由原告授权工作人员对所购买产品进行检验,被告销售的颜料均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给原告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也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庭审中,针对被告是否销售了侵权商品,是否侵害原告的商标专用权以及赔偿数额是多少展开了调查和辩论,并当庭比对了正品和涉案侵权商品。与该案的案情类似,在另起案中,被告超市均未经许可即在相同产品上使用与原告类似的商标,目前,该系列案件均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闻延伸
发布知识产权操作指引
昨天是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中德生态园)管委联合青岛市中院、青岛市知识产权局、黄岛法院、青岛西海岸新区科技局在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中德生态园)共同举办了“倡导创新文化尊重知识产权”的主题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中,首次发布了《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操作指引》。这是通过对园区企业知识产权现状进行充分调研后,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知识产权种类和数量、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等情况,园区牵头组织编写的实务性指引导则。对企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务性和引导性。这也是国际合作园区中首个编制发布的知识产权操作指引,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重大举措。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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