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抢”品牌 工商、企业商标侵权量双降
发布时间:2018/1/12 10:48:06
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文治王维祎)商标抢注行为将得到更强管控。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公布去年前11个月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1万件。相比之下,2017年前11个月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月均数量远低于2016年。这得益于工商系统遏制商标恶意抢注行动的不断落地。
工商总局发布数据,2017年1月至11月,全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1万件,涉案金额2.73亿元,罚没金额3.65亿元。这相当于,2017年工商系统每个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0.19万件,这一数据在2016年约为0.23万件,下降18.84%。工商总局商标局方面表示,2017年全系统以遏制商标恶意抢注、打击商标侵权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商标行政保护工作。
工商总局商标局原副局长董葆霖曾表示,品牌市场应该打击‘抢注商标’的行为。据悉,在审查环节,商标审查人员对认定具有明显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在异议审理环节,坚决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截至目前,商标局已驳回一批恶意注册申请,并形成示范效应。
在工商总局发布数据的同时,阿里公布的《2017年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7年,阿里对24万个淘宝疑似侵权店铺进行了关闭,在与阿里合作权利人数增长17%的背景下,整体知识产权投诉量下降42%。
对此,北京奕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阳表示,2016年,商标局提出建立恶意抢注人“黑名单”制度,打击恶意抢注等行为。如果遇到商标侵权事件,如权利人可以使用在先为由积极对抗。同时从行政程序上,对初步审定的对初步审定公告的抢注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不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同时,刘东阳建议,品牌企业在产品上市之前,应当提前对商标经营做出规划,已经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应当做好及时的信息监测。在发现傍名牌的抢注人,可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有效的防止侵权者搭借品牌创造者的便车。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