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在华获1000万元商标侵权赔偿
发布时间:2017/8/29 11:23:16
长期以来,美国运动鞋品牌New Balance一直在中国深受山寨之害。
《纽约时报》今天报道,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作出判决,三名以New Boom品牌制造鞋子的生产商必须支付New Balance150万美元(约1000万元)的侵权赔偿金和法律费用,这是因为它们侵犯这家美国运动公司知名的倾斜“N”标识。这个裁决仍然可以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New Boom是美国新百伦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3月23日申请的第25类商标,目前状态为驳回复审中,那次注册由一家福建公司代理。美国新百伦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香港注册。
▲ New Boom门店。
《纽约时报》获得了New Balance给予的裁决书副本。裁决书显示:New Boom的三名被告——郑朝忠、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博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主观上具有搭便车的恶意”,“迷惑了很多消费者”,“抢占New Balance运动鞋的市场份额”,“对New Balance商誉的损害极大”。
在郑朝忠这个名字下,还有一家在晋江陈埭注册的安得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此外,郑朝忠曾申请过多个商标,例如“安得马领跑”、“英伦新百伦”、“英伦思凯奇”、“斯达酷奇”等,申请地址多为莆田,且代理人与New Boom商标注册的代理人一致。
对于1000万元的赔偿金,知识产权律师道格拉斯·克拉克(Douglas Clark)对《纽约时报》说,“之前我没有听说过有哪家外国公司获得过这个水平的侵权赔偿。”
“商标侵权案在中国大陆地区,会考虑被告的获利、主观意识,”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体育律师戎朝对此案作出了解读,“在本案,法院曾发出禁令,但被告好像没有遵守,这是主观恶意的做法。按商标法规定,可以处以3倍以上赔偿。150万美金我觉得有一定道理,同时这应该也是有被告的销售记录和账册来支持。”
尽管按照按国际标准来看,1000万元的处罚力度不算太大,但是和以往的案例相比,已经有了大幅增长。
6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Uncle Martian停止使用争议商标。Uncle Martian需赔偿Under Armour200万元的损失,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发布声明以消除侵犯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权威球鞋杂志Sole Collector当时表示,这在中国商标侵权案中是一场鲜有的胜利。
今年4月,杭州一所法院裁决,一家制造New Bunren鞋子的公司侵犯了New Balance商标权,需赔偿55万美元。另外,New Balance也在起诉使用New Barlun牌子的制造商。
据《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报道,苏州中级人民法院4月24日作出初步判决,对五家公司罚款25万美元,因为它们违反去年9月发布的禁止它们用斜体N标志出售鞋子的命令。
《纽约时报》向New Balance负责企业全球交流的高级经理艾米·道(Amy Dow)证实,后者确认了那次罚款。艾米·道表示,那五家公司用的牌子都是New Boom。“这些行动比传统的假冒执法措施的成本高得多,但New Balance对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坚信无疑,”她说。
而昨天的判决,不仅仅是New Balance获得的阶段性胜利,对于许多在华受到侵权的品牌而言,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New Balance于2006年12月27日在中国成立了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但实际上,带有“新百伦”字样的相关商标在中国足足有近200个。例如广州新百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05年12月09日申请“NEW BOLUNE新百倫”第18类商标。该公司又于2015年3月31日申请“新百伦”的第25类商标。这两个商标都成功注册。
除了“新百伦”系列外,New Balance还面临着New Barlun、New Bunren的挑战。晋江业内人士向懒熊体育透露,目前在晋江山寨New Balance的品牌就不下百个,且行业已经发展到分为几个级别,已有数个大的品牌开始开订货会。体量较大每年能销售上千万双N字鞋,营收高达十几亿元。
“为什么中国山寨横行?因为国内商标法太奇葩了,如果国外品牌要进中国,首先英文品牌要注册,中文拼音要注册,中文也要注册,还有logo图形商标也要注册,这四个东西没注册全就会被山寨,”上述业内人士分析。
目前,“商标占位”是国内的通用法则,即商标通常被授予首先向政府提交申请的人。正是因为如此,New Balance在华维权困难重重。
在2015年4月,一家中国法院裁决注册了“新百伦”中文商标的周乐伦胜诉,New Balance需赔偿他1400万美元,周乐伦正是广州新百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后来New Balance提起上诉,罚金降到了500万元,即约70万美元。
但如今,形势发生了变化。我国在2014年通过一项新的商标法,将侵权赔偿的最高限额从50万元提高到了300万元。
“在江浙沪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其实150万美金也不算非常高,只要有证据支撑,并且被告主观恶意侵权问题比较大,肯定是可以判决的,”戎朝表示,“其实知识产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保护已经很完善了。”
随着Under Armour和New Balance接连维权成功,且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这将成为一个大趋势。中国山寨品牌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但这并不是一件坏事。
来源青岛网络电视台